离婚后再婚配偶担保加拿大移民律师 | bona fides + 反”婚假” | 侨达律师事务所

IRPA s. 4(1) bona fides · 反”婚假”规则 · 多次婚姻历史

离婚后再婚配偶担保加拿大移民律师(中国客户)

面向离婚后再婚的中国客户向加拿大配偶/同居伴侣申请永久居民。bona fides 证据整理、避免婚假嫌疑、家暴庇护。上海合作律所协调中国端公证。

声明: 仅持加拿大安省 LSO 执业证。

再婚配偶担保的特殊挑战

IRCC 审查重点:

  • “婚姻假结”嫌疑(IRPA Regulation s. 4(1))
  • 关系真实性 bona fides需更强证据
  • 历史申报完整性:所有前婚必须申报
  • 担保人资格:5 年内不能曾担保前任配偶

bona fides 三大支柱

1. 关系起源 + 发展

  • 认识方式(亲友/工作/网络/留学)
  • 关系发展记录:通讯、互访、共同事件
  • 双方家庭知晓与互访

2. 共同生活实质

  • 同居证据:租房、共有房产、共同账单、共同账户
  • 共同财务规划:保险受益人、遗嘱
  • 子女融合

3. 未来共同规划

  • 居住计划(加拿大具体地点)
  • 子女教育规划

IRCC 审查重点

  • 认识到结婚时长:< 6 月 = 高风险
  • 年龄差 > 15 岁需更多证据
  • 跨文化婚姻需更多融合证据
  • 担保人连续多次担保 = 高风险

家暴受害者特殊保护

前婚家暴文件作为合理理由。新婚可基于庇护需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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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执业范围声明

  1. 仅持加拿大安省 LSO 执业证。美国执照预计 2027 年取得。
  2. 不持中国大陆律师证——上海合作律所协调。
  3. 未注册金融顾问。

联系

电话: (613) 417-1850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