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PA s. 4(1) bona fides · 反”婚假”规则 · 多次婚姻历史
离婚后再婚配偶担保加拿大移民律师(中国客户)
面向离婚后再婚的中国客户向加拿大配偶/同居伴侣申请永久居民。bona fides 证据整理、避免婚假嫌疑、家暴庇护。上海合作律所协调中国端公证。
再婚配偶担保的特殊挑战
IRCC 审查重点:
- “婚姻假结”嫌疑(IRPA Regulation s. 4(1))
- 关系真实性 bona fides需更强证据
- 历史申报完整性:所有前婚必须申报
- 担保人资格:5 年内不能曾担保前任配偶
bona fides 三大支柱
1. 关系起源 + 发展
- 认识方式(亲友/工作/网络/留学)
- 关系发展记录:通讯、互访、共同事件
- 双方家庭知晓与互访
2. 共同生活实质
- 同居证据:租房、共有房产、共同账单、共同账户
- 共同财务规划:保险受益人、遗嘱
- 子女融合
3. 未来共同规划
- 居住计划(加拿大具体地点)
- 子女教育规划
IRCC 审查重点
- 认识到结婚时长:< 6 月 = 高风险
- 年龄差 > 15 岁需更多证据
- 跨文化婚姻需更多融合证据
- 担保人连续多次担保 = 高风险
家暴受害者特殊保护
前婚家暴文件作为合理理由。新婚可基于庇护需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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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执业范围声明
- 仅持加拿大安省 LSO 执业证。美国执照预计 2027 年取得。
- 不持中国大陆律师证——上海合作律所协调。
- 未注册金融顾问。
联系
电话: (613) 417-1850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