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2 法案(Strengthen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nd Borders Act)已于 2026 年 3 月成为法律,为《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新增了两项不合资格规则。由于其中的”一年规则”向前追溯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的入境,IRCC 正在向那些申请早已转介至难民保护司(RPD)的当事人发信,告知其申请现在可能不具备转介资格。这封信是程序公平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简称 PFL),不是决定。通常回复期限很短,而回复的重点应放在三件事上:IRCC 所依据的入境日期是否正确、要求披露官员所掌握的信息、以及是否存在适用的豁免情形。
要点速览
- 一年规则(IRPA 第 101(1)(b.1) 条)规定:若申请人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入境加拿大,并在该次入境满一年之后才提出难民申请,则该申请不具备转介至移民与难民局(IRB)的资格。
- 若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有多次入境,一年的起算日是首次入境的次日,而不是最近一次入境(第 101(1.1) 条)。
- IRCC 估计约有 28,000 件已在难民局的申请正在被重新审查资格。已经开庭审理过的申请不会被重开。
- 一旦被认定不合资格,就没有难民局的听证。申请人被分流至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书面审查、无难民上诉司(RAD)上诉权、提出司法复核时也没有法定的遣返中止。
- 现有证件会受影响:一旦遣返令生效,学习许可依法被取消;提出申请并签发遣返令时,eTA、临时居民签证(TRV)与临时居民许可(TRP)被取消。一项临时公共政策允许部分受影响者继续工作。
这封信到底说了什么,又不是什么
程序公平信的作用是:告知您官员正在考虑作出一项对您不利的认定,说明其依据,并给您回应的机会。它不是决定。信件送达时,什么都还没有定下来。
依新规发出的信件,通常表述为:根据 IRCC 掌握的信息,申请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入境加拿大,并在该次入境满一年之后才提出难民申请,因此依第 101(1)(b.1) 条其申请似乎不具备转介资格。不利认定的后果不是”拒绝保护”,而是失去进入难民局听证的机会。
由此有两点实务含义。第一,信中的期限很短,IRCC 并无延期义务。第二,沉默通常不是策略。若信中的日期有误,回复正是纠正它的地方。
谁在收到这类信
受影响的人,大多是在新规生效之前已递交并已被转介的申请人,如今被一年规则的追溯效力所涵盖。IRCC 估计已在难民局、受影响的申请约有 28,000 件——这也是这些信件成批而非零星到达的原因。
有两类人基本不在这一波之内。已经由难民局开庭审理过的申请不会被重开。另一项新规、即第 101(1)(b.2) 条的”14 天规则”(适用于在加美陆地边境非口岸处越境、且入境超过 14 天后才提出申请者),一般是在前端直接适用,而不是通过向已转介案件发出公平信的方式处理。该规则及其与《安全第三国协议》的相互作用,我们另有专文:《安全第三国协议与 14 天规则》。
先核对:这条规则真的适用于您吗
在动笔之前,请先把入境历史重建出来。分析的成败全在日期上,而 IRCC 掌握的日期未必完整或正确。
- 是否存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的入境? 该规则只对此日期之后的入境生效。
- 一共入境过几次? 依第 101(1.1) 条,若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后多次入境,一年期自首次入境的次日起算。2021 年抵达、其后出境、2025 年再入境的人,不会因后一次入境而重新起算。这是该规则中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也是加拿大律师协会(CBA)对它的主要批评所在。
- 申请究竟是哪一天提出的? 起作用的是提出申请之日,而不是转介之日或听证通知之日。
- 您的记录与 IRCC 的对得上吗? 护照印章、登机牌、学习或工作许可的起始日期、CBSA 的出入境记录、学校与工作记录,都可以用来确立正确的日期。
如果信中的日期本身就是错的,那就是最有力的回应——而且要用文件证明,不能只是主张。
回复里应该写什么
若日期无误、规则确实适用,回旋余地会小很多,但回复仍然重要。
要求披露。 若信中没有清楚指明官员所依据的信息,应要求披露。看不到案卷,就无法作出有意义的回应。
更正记录。 就入境、离境与申请日期作出更正,并附上文件,而不是仅以文字描述。
提出任何适用的豁免或特殊考量。 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以及指定代表(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问题是最清楚的例子。至于当事人为何迟延提出申请所涉及的脆弱性因素,即便不构成正式的例外,也应当写入记录——它在日后的司法复核或人道同情申请中可能起作用。
要审慎决定是否回复。 在少数案件中,若规则显然适用、回复也只是重复 IRCC 已掌握的内容,代理人可能选择把精力放在下一阶段。但这应当是在通盘考虑后续各步期限之后作出的有意识的选择,而不是默认不管。
若被认定不合资格:PRRA 这条路
被认定不合资格的申请不会转介难民局。当遣返程序启动后,申请人转而进入遣返前风险评估。政府的立场是风险仍然会被评估;但实务上的差别相当大。
PRRA 由 IRCC 官员书面裁决,而不是由独立法庭成员在口头听证后作出。没有向难民上诉司上诉的权利。对否定性 PRRA 提出司法复核,不产生法定的遣返中止,因此可能需要在很短时间内提出延期遣返请求或向联邦法院提出暂缓动议。从历史数据看,PRRA 的批准率远低于难民局,这使书面材料的质量承担了异乎寻常的分量。程序如何运作,见我们的 PRRA 指南。
正因为是书面程序,准备工作几乎决定全局。申请人详尽的个人陈述要承担原本由 Basis of Claim 叙述与口头作证承担的功能。风险必须个人化,不能只交给国别状况报告去说明。超出国别文件包(NDP)的针对性证据,以及能就具体风险作证的旁证陈述,在这里比在难民局更重要。若可信度确有争议、而又不属于强制听证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听证。
有一类人面对的问题更棘手。当加拿大对某国的遣返被行政暂缓时,当事人可能根本不会被通知作 PRRA——因为 PRRA 是由遣返程序触发的,而遣返程序不会启动。2026 年有媒体报道,约二十二个处于”行政暂缓遣返”(ADR)之下国家的申请人正处于这种境地:没有听证、不被遣返、也没有风险评估。若您的案件属于此类,规划重心就必须转向那些不依赖遣返程序启动的工具。
在此期间还能不能工作和读书
证件后果是立即发生的,却常被忽略。
提出申请并签发遣返令时,eTA、临时居民签证或临时居民许可即被取消。访客记录(visitor record)在遣返令可执行后,也不足以让人继续留下。学习许可在遣返令生效时依法被取消,要继续读书必须重新取得许可。现有的工作许可可能仍然有效,但若想继续工作,必须在到期前重新申请。
一项临时公共政策允许某些申请被认定不合资格的人申请开放工作许可,并在其覆盖的情形下防止现有工作许可被取消。但它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排除情形包括:因《安全第三国协议》被认定不合资格者、已在可返回的第三国被承认为公约难民者、在加拿大已是受保护人者、以及被引渡程序涉及者。学习方面,IRPR 第 215(1) 条允许受”不可执行遣返令”约束的人在境内申请学习许可;IRCC 亦指出,日后可能有资格申请 PRRA 的不合资格申请人,可以递交学习许可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
公共政策会被修改或撤回且不另行通知。就具体案件依赖上述任何一点之前,请核对 IRCC 当前公布的版本。
人道同情申请放在什么位置、什么时候递
依 IRPA 第 25 条附带人道同情请求的永久居民申请,走的是另一条轨道,本身不产生遣返中止。递交时机受法定障碍约束。
若申请从未被转介至难民局,人道同情申请任何时候都可以递交。若申请曾被转介、其后被认定不合资格,则可在不合资格认定之后、PRRA 开始之前递交——因为第 25(1.2)(b.1) 条只在不合资格认定后 PRRA 在办期间构成障碍。鉴于人道同情申请的处理时间极长,在这一窗口内尽早递交通常优于拖延。人道同情申请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见我们的《在加拿大失去身份:长期无身份居留者的出路》。
对不合资格决定提出司法复核
不合资格认定属于可以通过向联邦法院申请许可与司法复核加以挑战的决定。目前律师界正在对新条文提出宪法层面的主张,包括:一年规则的追溯效力触及《宪章》第 7 条;因对特定群体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而触及第 15 条;以及以”类别式禁止”取代个案化的资格评估、且在没有独立决策者主持的口头听证保障的情况下作出,程序上并不公平。
两点实务提醒。第一,对不合资格决定提出司法复核,本身不会让 PRRA 程序停下来。第二,一个案件最后可能同时有两个司法复核在跑:一个针对不合资格决定,一个针对否定性 PRRA。各步期限都很短,因此应当在第一次咨询时就识别出资格问题,并立即开始规划 PRRA 策略,而不是坐等公平信程序的结果。
常见问题
收到程序公平信,是不是意味着我的申请已经被拒?
不是。它意味着官员正在考虑作出不合资格的认定,并先给您回应的机会。在资格决定作出之前,什么都还没有定。
我的申请已经排到听证了,还会被取消吗?
若尚未开庭,有可能。一年规则会触及已经转介至难民局的申请,这正是这些信件出现的原因。已经开庭审理过的申请不会被重开。
我出境后又回来了,一年是不是重新算?
不是。依第 101(1.1) 条,若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有多次入境,一年期自其中第一次入境的次日起算。
如果我的申请不合资格,还会有风险评估吗?
通常是通过 PRRA 而非难民局听证,而 PRRA 由遣返程序触发。若加拿大对您所属国家的遣返被行政暂缓,PRRA 可能根本不会被提供——这也是对新框架最尖锐的批评之一。
这期间我还能工作吗?
有可能。一项临时公共政策允许部分受影响者申请开放工作许可,并保护部分现有许可,但存在排除情形,政策也可能变动。在继续工作或学习之前,请对照 IRCC 当前公布的内容确认您的证件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及 IRCC/ESDC 政策经常变动,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阅读本文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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