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难民申请因 C-12 法案(Bill C-12)被判定不符合转介至移民及难民局(IRB)的资格,那么遣返前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PRRA)很可能是加拿大第一次、甚至唯一一次就您是否需要保护作出的决定。PRRA 通常由 IRCC 官员书面审理。这意味着,原本应由难民听证会上的口头陈述完成的工作,现在要全部靠您的书面声明、证据和陈述来完成。本文说明如何把这份书面材料准备扎实。
要点速览
- C-12 法案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 101(1) 条增加了两种不予转介的情形:(b.1) 项,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入境、且在入境一年以后才提出难民申请者;(b.2) 项,从加美陆地边境非口岸地点入境、且超过规定时限才提出申请者。
- 被判不予转介,意味着您的申请从未被实质审理过,它不是「被拒」。陈述中应当明确写出这一点。
- IRPA 第 113(a) 条「只能提交新证据」的限制,条文针对的是申请「已被拒绝」(has been rejected)的人。有律师认为,这一限制不应削减被判不予转介者的证据范围。无论如何,都应当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
- PRRA 的递交期限很短:当面领取表格为 15 天,邮寄收到为 22 天。准备工作应在通知到达之前很早就开始。
- PRRA 被拒后,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的期限为 15 天,而且递交司法复核本身并不会停止遣返。
C-12 下的 PRRA 和普通 PRRA 有什么不同
PRRA 原本主要是遣返阶段的「安全网」。对大多数申请人来说,难民保护庭(RPD)已经审理过其难民申请,PRRA 只看该决定之后出现的新风险或原籍国情况的变化。
被 IRPA 第 101(1)(b.1) 或 (b.2) 项拦下的人则不同。他们申请过难民保护,但从来没有一位 IRB 成员听过他们的陈述。在 2026 年 CILA 会议上,难民律师 Arghavan Gerami 将这一情况概括为:PRRA 的功能变了,程序却没有相应改变。对这一群体而言,PRRA 现在要承担第一审难民认定的作用,而按照 IRCC 第 5523 号指南的说法,它仍然是一个通常依据书面材料审理的程序。
实际影响很大:
- 没有自动的口头听证。只有官员依 IRPA 第 113(b) 条、按《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 167 条的三项因素认为确有必要时,才会举行听证。
- 被拒后不能上诉到难民上诉庭(RAD)。
- 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后,并不会自动暂缓遣返。
议会以前的做法并非如此。根据 IRPA 第 113.01 条,申请仅因第 101(1)(c.1) 项被判不予转介的人,除非 PRRA 不经听证即获批准,否则必须为其举行听证。C-12 新增的两种情形并没有类似规定。会上讲者以这一对比为由,主张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应明确提出程序保障的请求。
PRRA 怎么启动、期限是多久
PRRA 不是想什么时候递就什么时候递。根据 IRPR 第 160 条,必须在收到部门通知后才能申请;在遣返令生效的情况下,通知会在遣返之前发出。按照 IRCC 现行说明,当面领取表格和指南的,须在 15 天内递交;邮寄收到的,为 22 天。
如果申请在通知后 15 天内送达,IRPR 第 162 条规定,在通知发出后至少 30 天内不会作出决定,并且在申请审理期间,遣返令依 IRPR 第 232 条暂缓执行。超过这一期限才递交的申请,不会停止遣返(IRPR 第 163 条)。错过期限,可能就失去了暂缓遣返的保护。
由于期限很短,下面讲的准备工作应当在不予转介的决定作出时就开始,而不是等到 PRRA 通知寄到才动手。
陈述的开头:先交代程序经过
书面陈述的第一部分,应当告诉官员您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 提出难民申请的日期,以及被适用的不予转介条款;
- 不予转介认定所依据的事实,以及决定日期;
- 明确写明:申请是被判不予转介,而不是经实质审理后被拒;
- 不予转介的决定是否正在联邦法院接受司法复核,如有,写明法院案号。
被判不予转介,并不等于被认定缺乏可信度或没有真实的恐惧。但这一认定背后的事实仍然可能影响评估。迟迟没有申请、曾经回国、在第三国停留、入境经过复杂,这些都可能影响官员对风险的判断。对这些事实要如实说明,并写得足够详细,让官员能看清整个时间线。
如果正在就不予转介的决定提起司法复核或宪章挑战,律师也可以在陈述中说明:参加 PRRA 并不代表承认 PRRA 可以替代 IRB 听证。是否这样写,需要律师结合正在进行的诉讼来决定。
把声明书当作「从未举行的那场听证」来写
在普通 PRRA 中,一份针对新情况的简短宣誓书可能就够了。但在 C-12 下的 PRRA 中,您的宣誓声明要替代难民申请陈述表(Basis of Claim,BOC)和口头作证。它应当包括:
- 清楚的事件时间线;
- 您害怕的是谁(加害者),以及他们为什么针对您;
- 与公约理由的关联,例如政治观点、宗教或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
- 关键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细节;
- 为什么加害者至今仍然在关注您;
- 为什么无法从本国当局获得保护,以及为什么迁到国内其他地方也不安全;
- 如果现在被遣返,您预计会发生什么。
声明书还应当主动解释薄弱之处,不要等官员自己发现:延迟申请、回国旅行、以前表格中的遗漏、缺少的文件,或者任何看起来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递交前,把以前说过的每一句话都核对一遍
官员会拿您现在说的话,和您以前说过的话作比较。递交之前,应当收集并逐一核对您向加拿大当局作过的所有陈述:入境口岸和资格面谈的笔录、不予转介决定之前准备的 BOC、以前的签证或许可申请,以及旅行和证件上的日期。
如果以前的陈述不完整或不准确,不要原样照抄。应当逐行核对,指出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并说明原因,例如当时时间仓促、没有律师协助,或者翻译有问题。目的不是事后改写故事,而是在出现矛盾、被认定为不可信之前,就把一份完整、诚实的陈述交给官员。
关于如何写一份有说服力的陈述信,可参考我们的移民陈述信写作指南。
补强证据,并有条理地整理国别资料
对每一项重要的指控,都要问一问:合理情况下是否可能存在佐证?如果有,就设法取得:警方或法院记录、医疗或心理报告、照片、通讯记录、组织成员记录,或者亲历者的证人陈述。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要解释原因。泛泛而谈的支持信作用不大。有用的证人信会说明写信人是如何知道这些事实的,并且直接针对您所面临的具体风险。
国别资料应当按「它证明了什么」来组织,而不是堆成一大包。IRCC 自己的说明也要求申请人解释:风险为何直接针对您本人,以及您的处境与本国其他民众相比有何不同。比较清晰的结构是:先写论点,再列客观证据,最后说明它如何适用于您。官员可以引用 IRB 的国别资料包(National Documentation Package),即使您没有提交;但官员未必会从中找出与您个人情况相关的要点。关键文件要自己引用,并与您的事实连起来。
最后,要分别按 IRPA 第 96 条(公约难民)和第 97 条(需要保护的人)给出分析,并涵盖国家保护和国内迁移替代(IFA)的问题。
以书面形式提出您需要的程序保障
会上讲者建议,对每一项程序保障都按同一个思路处理:指出缺少什么,说明为什么这在您的案件中很重要,提出官员可以批准的具体请求,并保留官员答复的记录。可以提出的请求包括:
- 口头听证:满足 IRPR 第 167 条三项因素时(存在严重的可信度问题、该证据对决定至关重要、该证据如被接受足以批准申请);
- 披露官员拟依据的外部证据,并给予回应机会;
- 证人或律师参与;
- 针对创伤、性别暴力、残障、翻译或其他需要的便利安排。
提出听证请求并不保证一定会举行听证。听证的标准和听证现场的情况,详见我们的 PRRA 指南。
讲者建议,在程序部分之后要明确转入实体问题,让官员无须接受任何宪法论点,也能批准申请。您的陈述始终都应当给官员一条直接作出正面决定的路径。
如果 PRRA 被拒
要尽快行动:
- 立即阅读拒绝理由。根据 IRPR 第 174 条,您可以要求取得官员记录决定理由的档案笔记。
- 确认您的遣返状态和遣返日期。
- 守住期限。对在加拿大境内作出的决定申请许可和司法复核,须在 15 天内递交(IRPA 第 72(2)(b) 条)。
- 遣返问题要单独处理。递交司法复核本身不会停止遣返,可能需要向 CBSA 申请暂缓遣返,或向联邦法院提出暂缓遣返动议。
关于不予转介通知信的内容和回复方法,可参考我们关于 C-12 不予转介通知信的文章;PRRA 2026 概览介绍了整体流程。
常见问题
我的申请是被判不予转介,「只能提交新证据」的规定还适用吗?
IRPA 第 113(a) 条限制的是申请「已被拒绝」的人提交新证据。被判不予转介的申请并没有经过实质审理,有律师认为这一限制不应适用于这种情况。这一点目前尚无定论,最稳妥的做法是提交完整的材料,并说明每一项证据的相关性。
PRRA 会有口头听证吗?
不会自动举行。根据 IRPR 第 167 条,如果有证据引发严重的可信度问题、该证据对决定至关重要、且如被接受足以批准申请,官员可以举行听证。您应当明确提出请求,并说明官员需要当面了解哪些事实。
PRRA 要在多久之内递交?
按照 IRCC 现行说明,当面收到申请表的为 15 天,邮寄收到的为 22 天。在通知后 15 天内递交,申请审理期间可以保持条例规定的暂缓遣返。具体日期以您收到的通知为准。
以前 BOC 里写错的地方可以改吗?
可以。应当逐项指出更正或补充的内容,说明原因,并尽可能提供证据支持。已知的问题不作解释,就给了官员作出不利可信度认定的空间。
PRRA 被拒后向联邦法院申请,能停止遣返吗?
不能。申请许可和司法复核不会自动暂缓遣返。您可能需要请 CBSA 暂缓遣返,或者向联邦法院提出暂缓遣返动议,而且往往时间非常紧迫。
就您的情况向我们提问
简述您目前的情况,我们通常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首次联系请勿发送证件或身份证号。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及 IRCC/ESDC 政策经常变动,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阅读本文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预约咨询。 侨达律师事务所为加拿大境内及加—美—中跨境的个人与企业提供难民保护、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及联邦法院司法复核方面的服务。欢迎预约咨询,我们的团队位于多伦多与金斯顿,提供英语及中文(普通话/粤语)服务。
加拿大安省持牌律师 · 中英双语

首次咨询 $450 + HST(5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