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A 家庭成员例外是指:从美国来到加拿大的人,如果已经有一位合格亲属在加拿大、并持有合格身份,就可以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这位亲属通常被称为「锚定亲属」(anchor relative)。亲属关系必须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 159.1 条的名单上,亲属的身份必须符合第 159.5 条。实务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亲」可以算,继亲(step-relatives)不算。
本文依据 2026 年 10 月 CILA 年会上题为「STCA Determinations: High Stakes in an Enforcement-Driven Climate」的专题报告撰写,并已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与 Justice Laws 法条原文及 IRCC 的安全第三国协议页面核对。凡是报告人的实务观察超出条例文字的地方,本文都会注明。
要点速览
- 依《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 101(1)(e) 条,从美国来到加拿大的申请人,难民申请不合资格,除非符合某项例外。
- 锚定亲属必须是配偶、同居伴侣、法定监护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叔伯姑舅姨、侄子女或外甥子女(IRPR 第 159.1 条)。堂表兄弟姐妹不在名单上。
- 报告人的意见是:半血亲可以,继亲不行。条例本身没有使用这两个词。
- 亲属必须身在加拿大,并持有 IRPR 第 159.5(a) 至 (d) 条所列的身份之一。如果亲属是难民申请人或工签、学签持有人,必须年满 18 岁。
- 案件成败多半取决于举证。报告人形容目前对文件的审查非常严格,几乎没有第二次机会。
STCA 家庭成员例外是什么?
STCA 家庭成员例外是 IRPR 第 159.5 条所列、可以排除安全第三国限制的几项例外之一。若无例外,从美国(依 IRPR 第 159.3 条,美国是唯一的指定国家)来到加拿大的人,其难民申请不能转介给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审理(IRPA 第 101(1)(e) 条)。
这项限制适用于陆路口岸;依 IRPR 第 159.4(1.1) 条,也适用于在陆路边境的非口岸地点入境、并在入境后不满 14 天内提出申请的人。一般而言,它不适用于机场和港口。限制的具体范围,请参阅我们关于安全第三国协议与 14 天规则的文章。
哪些亲属可以当 STCA 的锚定亲属?
依 IRPR 第 159.1 条,STCA 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法定监护人,以及子女、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伯舅(uncle)、姑姨(aunt)、侄子或外甥(nephew)、侄女或外甥女(niece)。不在这份名单上的亲属,无论实际上关系多亲近,都不能当锚定亲属。
由定义可以得出几点:
- 同居伴侣。 IRPR 第 1(1) 条要求双方以类似婚姻的关系同居至少一年。不满一年不符合;而且在边境要证明完整一年的同居,往往并不容易。
- 法定监护人。 只适用于未满 18 岁的申请人,指对申请人有监护权的人,或依法院命令、书面协议或法律规定可以代申请人行事的人。
- 堂表兄弟姐妹、姻亲、朋友。 这些都不在第 159.1 条之内。即使是把申请人抚养长大的表哥,也不能当锚定亲属。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继亲,在 STCA 下算不算?
半血亲算,继亲不算。条例只写了「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等称谓,没有进一步定义。CILA 报告人的课件明确写道:半血亲可以,继亲关系不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与申请人有一位共同的父亲或母亲;继兄弟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才成为亲戚,双方没有共同的父母。
同样的逻辑适用于名单上的其他亲属。如果一位姨妈是申请人母亲同父异母的妹妹,她在血缘上仍然是姨妈;继祖父母,或继父继母带来的子女,则不算。由于这一点出自报告人的实务指引,而不是条例的文字,在据此安排过境之前,请按当前情况再次确认。
关于收养关系,IRPR 第 3(2) 条把收养定义为建立合法亲子关系、并切断原有亲子关系的收养。请随身携带收养令原件。
锚定亲属在加拿大必须持有什么身份?
提出申请时,这位亲属必须身在加拿大,并属于 IRPR 第 159.5 条的以下四类之一:
- 加拿大公民(第 159.5(a) 条)。
- 受保护人士、永久居民,或遣返令依 IRPR 第 233 条被中止的人(第 159.5(b) 条)。第 233 条涵盖基于人道与同情理由或公共政策理由的中止,这也是报告人的课件把「H&C 已获原则性批准」列为合格身份的原因。
- 年满 18 岁的难民申请人,其申请已转介给 IRB,且没有被撤回、放弃、拒绝或终止(第 159.5(c) 条)。
- 年满 18 岁的工签或学签持有人(第 159.5(d) 条)。依 IRPR 第 206(b) 条签发的工签,或依第 209 条已失效的工签,不算;依第 222 条已失效的学签,也不算。
IRCC 的概要页面列出工签和学签持有人时,没有提到年龄限制。条例才是具有约束力的文本,因此请按「必须年满 18 岁」处理。
本身不合资格的父母,可以当自己配偶或子女的锚定亲属吗?
不可以。锚定亲属必须是已经在加拿大、并持有上述身份之一的人。报告人举例:一家人一起来到边境,主申请人因为某种原因不合资格,例如他先在美国申请过庇护。这个人不能充当随行配偶或子女的锚定亲属。每一位家庭成员都需要有自己独立的合格锚定亲属。
如果父母一方可以通过在加拿大的兄弟姐妹符合例外、另一方却不能,这个家庭可能在边境被分开。报告人提醒,这是任何人出发前就必须讨论清楚的风险。
如何证明与锚定亲属的关系?
证明关系靠的是民事文件原件、前后一致的身份证据,以及随时可以接受面谈的锚定亲属。报告人指出,CBSA 官员目前对亲属关系文件的审查非常仔细;被认定不符合例外的申请人会被送回美国,实际上很难再有第二次机会。
报告人给出的清单包括:
- 出生证明原件,须显示共同的父亲或母亲,且姓名拼写一致。如果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两份出生证明上都必须清楚显示那位共同的父亲或母亲。
- 锚定亲属的身份与在加证明,例如 PR 卡、护照、工签或学签,或已转介难民申请的证明,以及亲属本人身在加拿大的证明。
- 辅助证据,例如照片、往来通讯、户口簿等家庭登记文件,以及过去向加拿大移民部门递交申请时所作的声明。
- DNA 检测:如果文件有缺漏、姓名有出入,或来自文件真实性常受质疑的国家,报告人建议做 DNA 检测。这不是法律要求,但报告人建议使用经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认可的实验室。
- 面谈准备:申请人和锚定亲属都要能说出家庭成员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对方的生活、工作和住址情况。
- 事先签好的代表授权表(Use of Representative 表格);如有律师参与,可提交书面陈述,说明申请人如何符合例外。
报告人还建议预约前往设有专门难民受理单位的口岸,并做好在口岸待上一整天的准备。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没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
如果 CBSA 认定家庭成员例外不适用,会怎样?
申请会依第 101(1)(e) 条被认定不合资格,并被签发驱逐令(exclusion order),申请人随后被移交美国当局。报告人描述,按目前美国的做法,被拘留的可能性大于不被拘留。这是讲者对美国执法情况的描述,而美国的做法可能变化很快。
如果决定有误,报告人列出了以下几条途径:
- 人还在边境时: 请求暂缓送回美国;如被拒绝,可考虑紧急申请中止令。
- 请求复议: 带着新证据(例如宣誓声明和补充文件)向 CBSA 提出酌情复议。没有正式程序,也没有要求重开的权利。报告人引用 Hussein, 2018 FC 44,说明复议的两步审查标准。
- 司法审查: 复议被拒后,可向联邦法院申请许可及司法审查。请参阅我们关于联邦法院移民诉讼的介绍。
- 基于风险的救济: 如果被送回美国会面临严重风险或被遣返回原籍国(refoulement),书面陈述可以请求替代救济,例如临时居民许可(TRP)。报告人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2023 SCC 17 一案中维持 STCA 机制的合宪性,正是以这类「安全阀」为依据。
如果您已经在加拿大,而您的难民申请因其他理由被认定不合资格,可以参阅我们关于如何回复不合资格程序公正信的文章。
常见问题
同父异母的兄弟或姐妹,可以当 STCA 的锚定亲属吗?
按 CILA 报告人的实务指引,可以。半血亲与您有一位共同的父亲或母亲,两份出生证明都应清楚显示这位共同的父亲或母亲。
继父、继母或继兄弟姐妹可以当锚定亲属吗?
不可以。报告人的意见是继亲关系不算,因为双方没有共同的父母,也没有血缘关系。
表哥、表姐可以当加拿大难民申请的锚定亲属吗?
不可以。堂表兄弟姐妹不在 IRPR 第 159.1 条的「家庭成员」定义之内。
我的兄弟姐妹持工签在加拿大,可以当我的锚定亲属吗?
很多情况下可以,前提是他年满 18 岁、身在加拿大,而且他的工签不是依 IRPR 第 206(b) 条签发的,也没有失效。
如果有亲属准备前往边境,欢迎联系侨达律师事务所,在出发前先审核亲属关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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