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pa 案(2025 SCC 21):永居签证过期,还能向 IAD 上诉吗

在最高法院审理的这类情形下,可以。在 Pepa, 2025 SCC 21 一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定: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 63(2) 条,判断一个人是否”持有”永久居民签证、从而享有向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上诉的权利,时间点是抵达加拿大之时。持有效永居签证入境、在口岸被报告不可入境、之后在等待听证期间签证过期的人,不会仅仅因为这段等待而失去上诉权。

这个判决的意义不止于本案。它明确告诉行政审裁机构:只依赖旧判例、不去解读现行条文,可能导致决定不合理;对当事人后果特别严重的决定,必须给出真正的解释。本文依据 2026 年 2 月 LPEN 判例回顾课程(讲者认为 Pepa “重要到值得单列一节”)以及 IRPA 现行条文整理。

要点速览

  • 按 Pepa 案,持有效永居签证抵达加拿大的外国人,即使签证在遣返令作出前过期,仍保有第 63(2) 条下向 IAD 上诉遣返令的权利。
  • IAD 原先的相反决定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它援引的是旧条文下的判例,而且完全没有对现行条文做法律解释。
  • 最高法院重申 Vavilov 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后果特别严重时,决策者必须说明为什么这个决定最符合立法意图。
  • Pepa 案不会在 IRPA 明文禁止上诉的情况下”创造”上诉权,第 64 条对某些不可入境理由的上诉禁止依然有效。
  • 失去上诉权是严重后果。持永居签证入境、在口岸被报告的人,应在任何期限届满之前寻求专业意见。

Pepa 案发生了什么

Dori Pepa 20 岁时以受抚养子女身份、持仍然有效的永居签证来到加拿大。她在入境口岸主动说明,自己几周前刚结婚。已婚申请人不再符合”受抚养子女”的定义,而且这一变化本应在出行前申报。她被允许入境,但被转交做进一步的可入境性审查。

她的永居签证于 2018 年 9 月 16 日到期,可入境性听证则在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举行。在第 44(1) 条报告之后,她被以虚假陈述为由作出遣返令。她向 IAD 提出上诉,IAD 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签证在遣返令作出前已经过期,她已不再是”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人。

联邦法院(2021 FC 348)维持了 IAD 的决定,理由包括第 63(2) 条使用现在时态,且 IAD 遵循了先例。联邦上诉法院(2023 FCA 102)也表示同意,认为 IAD 采纳既有判例、不自行做法律解释是合理的。

案件核心条文

IRPA 第 63(2) 条规定(中文为本文译述):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就依第 44(2) 条或在可入境性听证中对其作出的遣返令决定,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

问题说起来简单,回答却不容易:当事人必须在哪个时间点持有签证?抵达时、写报告时,还是遣返令作出时?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怎么判

Martin 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认定 IAD 的决定不合理,理由有三(见判决第 9 至 11 段):

  1. 援引的先例不对。 IAD 依赖的判例,有的是在另一条已过时的条文下作出的,有的与本案不对题,有的对它根本没有约束力。
  2. 没有做法律解释。 IAD 完全没有分析第 63(2) 条的现行文字。法律解释并非每次都必须做,但在本案中,如果按文本、语境与立法目的来解读现行条文,结论只能不同。多数意见认为,认定一项上诉权在它要上诉的那个决定尚未作出之前就已丧失,是不合理的。
  3. 后果严重却没有说理。 最高法院引用 Vavilov 案第 133 段重申:决定对当事人后果特别严重时,决策者必须说明为什么该决定最能体现立法意图。IAD 没有做到。

讲者特别指出,多数意见相当倚重”荒谬结果”论证。一个人能否保住上诉权,不应取决于其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护照或体检的到期日(这些会影响签证有效期),或政府安排听证的快慢。

多数意见最终认定,第 63(2) 条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相关时间点为抵达加拿大之时。Pepa 女士入境时持有永居签证,因此有权向 IAD 上诉。

协同意见与反对意见

Rowe 大法官同意 IAD 的决定不合理,但不赞成直接宣布”只有一个合理结果”。他担心这会变成”变相的正确性审查”,主张将案件发回 IAD,依据多数意见的指引重新决定。

Côté 与 O’Bonsawin 两位大法官持反对意见,认为,IAD 已经考虑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判例、自身以往的决定、法定框架和法律解释原则,整体来看决定是合理的;新旧条文之间的差异并不足以使其不合理。

Pepa 案对面临遣返的人意味着什么

如果您持永居签证入境、在口岸被报告

最直接受影响的,是与 Pepa 女士处境相同的人:持有效永居签证入境,在口岸出现问题,案件被转交听证。听证往往要等几周甚至几个月。按照 Pepa 案,签证在此期间过期,本身并不会让您失去向 IAD 上诉的权利。IAD 上诉通常比司法复审更有价值,因为 IAD 可以审查实体问题,而在许多遣返令上诉中还可以考虑人道与同情因素。上诉程序可参阅我们的 IAD 上诉指南。

Pepa 案没有改变什么

Pepa 案解释的是第 63(2) 条,并没有推翻第 64 条。根据第 64(1) 条,因安全、侵犯人权或国际权利、制裁、严重犯罪或有组织犯罪而被认定不可入境的人,不能向 IAD 上诉。第 64(3) 条另外限制了担保类(第 63(1) 条)中以虚假陈述为由的上诉。上诉权也仍然必须在期限内行使。Pepa 案能否帮到您,取决于您的案件适用哪一款,以及不可入境的具体理由。

它也不会抹去原本的问题。Pepa 女士被认定的是虚假陈述,而 IRPA 第 40(1)(a) 条规定,”直接或间接”虚报或隐瞒重大事实者不可入境。登陆前婚姻状况变化、新生子女或家庭成员构成变化,都必须申报。五年禁入的后果及可行的应对,见我们的 虚假陈述专题。

更广的启示:官员与审裁机构如何作决定

LPEN 讲者总结了几条实务要点,适用于所有移民案件,而不只是上诉:

  • 核查判例是否已经过时。 如果某个决定沿用的是旧判例路线,而法条之后已经修改,这个决定就可能站不住。
  • 核查有没有结论相反的判例。 审裁机构未必会引用对其结论不利的案例。
  • 不要回避法律解释。 在陈述中提出条文的文本、语境与目的,可以限制决策者能够合理得出的结论。
  • 指出荒谬或非立法本意的后果。 Pepa 案表明,对个人产生任意、偶然结果的解释,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这些正是 联邦法院移民诉讼 以及一审书面陈述中常用的论证工具。Pepa 案确认,它们在最高法院层面同样有分量。

常见问题

Pepa 案(2025 SCC 21)判了什么?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定,就 IRPA 第 63(2) 条的 IAD 上诉权而言,外国人须在抵达加拿大之时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签证其后、在遣返令作出前过期,不会使上诉权消失。

我在等待可入境性听证时永居签证过期了,还能上诉遣返令吗?

如果您入境时持有有效永居签证,而遣返令是依第 44(2) 条或在可入境性听证中作出的,Pepa 案支持您向 IAD 上诉。但第 64 条的禁止情形和上诉期限仍然适用,请尽快让律师审阅案卷。

在海外被拒发永居签证的人,能用 Pepa 案吗?

不能直接适用。Pepa 案针对的是持永居签证入境后面临遣返令的人。在海外被拒,适用的是其他途径,例如第 63(1) 条的担保上诉,或 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审。

最高法院是一致判决吗?

不是。Martin 大法官撰写的多数意见认为只有一种合理解释;Rowe 大法官同意原决定不合理,但主张发回 IAD 重审;Côté 与 O’Bonsawin 两位大法官则认为 IAD 的决定合理,应予维持。

不涉及遣返的申请人,为什么也要关注 Pepa 案?

因为它再次强调:决策者必须回应法律的现行文字,对后果严重的决定必须充分说理。这些原则适用于拒签、复审和各类移民申请的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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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及 IRCC/ESDC 政策经常变动,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阅读本文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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