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加拿大创业签证(SUV):暂停之后怎么办

加拿大创业签证(Start-Up Visa,SUV)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接收新申请。对于已经在队列中的创始人——人数以万计——需要回答的问题,已经和这个项目当年的宣传口径完全不同了:优先处理究竟怎么运作?签证官现在到底以什么理由拒签?等了五年之后,能不能请法院强制作出决定?本文说明该项目在 2026 年的实际处境,以及联邦法院对它说过什么。

本文要点

  • 项目已暂停接收新申请,也不再签发新的 SUV 专属工签;已持有工签者仍可申请延期。
  • 公布的处理时间超过十年;截至 2025 年 9 月,约有 43,000 份申请在处理中。
  • 部长指令已把创业签证与自雇移民项目的接收人数各自限制在每年 500 人。
  • 通过率断崖式下滑:IRCC 在 2024 年审结约 6,000 份、通过率接近 80%;2025 年审结约 2,000 份、通过率降至 30% 以下。
  • 条例第 89 条是核心战场——若满足要求所依赖的交易主要是为取得身份、而非为真正经营该业务,申请即告失败。本文任何数字,请以 IRCC 当期公告为准。

项目现在的处境

暂停并非毫无征兆,背后的数据解释了政策取向。积压增长的速度远超处理能力,公布的处理时间越过十年,通过率则一路塌陷:2022 年审结约 600 份、通过率约 85%;2023 年审结逾 3,000 份、通过率略低于 80%;2024 年审结约 6,000 份、通过率约 80%;到 2025 年审结约 2,000 份时,通过率已跌破 30%。

部长指令现在把本项目以及自雇移民项目的接收人数,各自限制在每年 500 人。对照约 43,000 份的积压量,这个算术是所有仍在等待者最需要正视的事实。

指定机构(designated entity)的活动同样受到收缩,创业类专属工签也不再新发。已持有工签的创始人可以申请延期。

优先处理:谁真的会往前走

存在一个范围很窄的优先机制。若申请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持有仅向创业类申请人开放的有效工签,且承诺函来自获授权的加拿大风险投资基金(不低于 20 万加元)、获授权的天使投资集团(不低于 7.5 万加元),或获授权的企业孵化器(不低于 7.5 万加元)——其中属于加拿大科技网络(CTN)成员的孵化器另作处理——则申请可能获得优先处理。

档案随后按以下顺序处理:完全满足上述条件的;除工签要求外满足其余条件的;最后才是其他所有申请。如果您的档案落在第三档,请据此规划。

签证官现在拒在哪里

条例第 89 条承担了主要火力。该条规定:创业类或自雇类申请人,若其满足要求所依赖的一项或多项交易,主要是为取得《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下的身份或权利,而非为从事该承诺所指向的业务活动,则视为未满足要求。实务上这是一项”真实性”检验,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一方。

联邦法院近期的判决说明了这在证据上意味着什么。在 Rezaie v. Canada, 2026 FC 369 一案中,IRCC 发出了两封程序公平信,而申请人的回复主要是会议截图与”与潜在合作方沟通”的表述。法院维持了拒签,指出证据主要是单向沟通与泛泛的询问,缺乏具体的合作关系、协议或商业安排。关于”意图”,法院认可签证官可以结合过往行为与当前情况进行判断:当商业计划书写明要与实验室谈判、建立客户合作、在加拿大推进产品测试,而记录显示申请人在加拿大期间几乎没有真正做这些事时,签证官有理由认定其所述意图不可信。

Ajili v. Canada, 2023 FC 788 在类似事实上得出了相同结论。Phan v. Canada, 2022 FC 916 则确认签证官可以依第 89(b) 条作出认定,并附带一条很实际的教训:法律论点必须提交给签证官,而不是留到司法复核阶段才讲。

第二类问题集中在承诺函(commitment certificate)。在 Orouji v. Canada, 2024 FC 1736 中,团队原有的承诺函被第一家指定机构撤销,又从第二家取得新的承诺函,最终仍被拒;法院维持拒签,理由是承诺函的时点及其背后的评估,是创业签证项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以直白地理解为:在当前环境下更换承诺函,风险极高。

但签证官并非总是赢。在 Majidifard v. Canada, 2026 FC 538 中,IRCC 就两年前提交的承诺函发出程序公平信询问,随后又以持股信息超出六个月期限为由拒签。法院认定该决定不合理:签证官未能解释为何回复中补充的信息不符合第 98.03(3) 款的条件;法院并将”情况确有变化”的案件,与本案这种”申请人只是确认一直未变的现状”作了区分。

工签为什么被拒

本项目下的工签拒签有其自身套路:业务是线上的,因此无需人在加拿大;工作推进得不够;客户或研发不在加拿大;财力不足;未能确立重大利益;以及支持函本身存在问题。

在资金方面,签证官看的不止是家庭一年期的低收入标准(LICO)。真正的问题是这项业务实际需要多少钱、能否由商业计划佐证、是否为流动可用资金,以及资金来源是否有据。

也有若干拒签未能通过司法复核。在 Serimbetoz v. Canada, 2022 FC 1130 中,法院认为:当工签本身就明确是永居申请的前置步骤时,以”家庭关系”与”访问目的”为由拒签是不合逻辑的——这正是《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22(2) 条所允许的双重意图(dual intent)典型情形;法院并指出,语言成绩虽是该项目永居阶段的要求,但并非工签的要求。Karimi v. Canada, 2023 FC 411 就”不会在授权停留期结束时离开加拿大”这一认定作了同样的说明:它与一个以永居为目标的项目的根本目的相抵触。

限度同样真实。在 Maghami v. Canada, 2023 FC 542 中,法院确认签证官不受指定机构评估的约束——那只是供签证官参考的意见表达——并维持了拒签,因为”申请人到场具有紧迫性”的主张缺乏具体材料支撑。而在 Hasan v. Canada, 2025 FC 1933 中,学历与工作经验证据不足直接压垮了工签申请:举证责任在申请人,要求法院重新权衡证据并不是答案。相关的拒签还曾建立在”运营无法核实”之上——网站链接失效、截图无法辨认、没有公司银行流水、也没有材料说明一个地理上分散的团队究竟是怎么协作的。

关于这类工签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可参阅我们的免 LMIA 工签概览

曼达姆斯:请法院强制作出决定

等了五年之后,一些创始人会请联邦法院强制 IRCC 作出决定。结果好坏参半,动手花钱之前值得先看清楚。

Tousi v. Canada, 2025 FC 671 中,申请已处理超过 60 个月,其中一名被列为”必要”(essential)的联合创始人仍在安全审查中。法院认定,就其他创始人而言这一拖延缺乏正当理由,遂发出曼达姆斯令;Majidi v. Canada, 2025 FC 680 结果相同。

但在 Zheng v. Canada, 2026 FC 245 中——处理已达 60 个月,且已通过全部资格与安全审查——法院接受 IRCC 可依条例第 98.03(4) 款暂停创业类申请的处理,驳回了曼达姆斯请求。在 Yim v. Canada, 2026 FC 254 中,IRCC 在开庭前不久才提交关于部长指令与配额的证据;法院认定,申请人对该项职责的履行享有明确权利。

魁北克投资类的一宗平行判决 Khajir v. Canada, 2026 FC 258 的说理也值得注意:法院认为申请人有权知道自己在队列中的位置,并指出被告不能通过让程序变得比必要更不透明,来无限期地逃避问责。

现在该做什么

如果您已在队列中,最有价值的一件事,是把创业项目的具体进展记录下来。第 89 条的判断依据是它,程序公平信回复的成败取决于它,日后一切法律选项的证据基础也是它。单向邮件和会议截图不算进展。

留意联合创始人的稳定性。被列为”必要”的人员发生变动、内部协议发生修改,恰恰会在档案最无力承受风险的时点制造风险——更换承诺函亦然。

若收到程序公平信,请把它当作向签证官提交证据与法律论点的最后一次真实机会。事后的重新考虑请求(reconsideration)是把双刃剑,也可能被用来对付申请人。

至于尚未递交的人:这条路已经关闭。现实的替代选项是主动型商业路径——省提名企业家通道,以及重大利益或公司内部调派工签——我们在投资与商业移民概览中作了梳理。

常见问题

2026 年还能申请创业签证吗?

不能。项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暂停接收新申请,也不再签发新的 SUV 专属工签。已持有工签者可申请延期。

我已递交的申请还要等多久?

公布的处理时间超过十年;截至 2025 年 9 月约有 43,000 份申请在处理中,而接收上限为每年 500 人。请以 IRCC 当期处理时间公告核对您自己的档案,不要依赖任何单一数字。

第 89 条是什么,为什么这么关键?

它规定:创业类或自雇类申请人,若其满足要求所依赖的交易主要是为取得移民身份、而非为真正经营该业务,则视为未满足要求。这是永居阶段最常见的拒签依据。

可以通过诉讼加快申请吗?

可以向联邦法院申请曼达姆斯(mandamus),部分拖延极久的申请人确实成功了;也有人没有成功——法院已接受 IRCC 可依第 98.03(4) 款暂停处理。结果很大程度取决于具体拖延时长、已推进到哪个阶段,以及提交了什么证据。相关问题也可查阅我们的常见问题

联合创始人想退出团队怎么办?

被列为”必要”的联合创始人发生变动,以及更换承诺函,都是有充分记录的拒签风险点。请在任何变动正式落定之前获取法律意见,而不是之后。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及 IRCC/ESDC 政策经常变动,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阅读本文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预约咨询。 侨达律师事务所(BridgePoint Law)为加拿大境内及加—美—中跨境的个人与企业提供创业与企业家移民方面的服务。欢迎预约咨询,我们的团队位于多伦多与金斯顿,提供英语及中文(普通话/粤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