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三国协议》决定的是:一个从美国前来的人,究竟能不能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2026 年,它与 C-12 法案新设的一道法定门槛并行运作:从非口岸地点越境入境、并在超过 14 天之后才提出申请的人,现在已没有资格获得移民与难民委员会(IRB)的听证。两条规则交织出一个反直觉的结果——等得越久,越能避开协议,却也失去了听证。本文讲清两条规则各自咬在哪里,以及落在外面的人还剩什么。
要点速览
- C-12 法案(《强化加拿大移民体系与边境法》)于 2025 年 10 月提出、2026 年 3 月通过,并未改动《安全第三国协议》本身。
- 协议适用于在陆路口岸提出的申请,以及从美国非法越境后14 天内提出的申请——除非符合例外情形。
- 依 IRPA 第 101(1)(b.2) 条,从美国非法越境、并在 14 天之后才申请的人,不具备转介至难民保护部(RPD)的资格。
- 不合资格者被转入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书面程序,且不能上诉至难民上诉部。
- 另有第 101(1)(b.1) 条的”一年规则”: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入境者,若在入境满一年后才申请,同样不合资格。
协议做什么
依《安全第三国协议》,从美国抵达加拿大陆路口岸的人,一般会被退回美国、在美国寻求保护,而不被允许在加拿大提出申请。该协议未受 C-12 影响,继续独立运作。
协议适用于以下情形提出的申请:
- 在陆路口岸提出;或
- 在口岸之间非法越境后、于入境后 14 天内提出——
除非申请人符合某项例外。
已确立的例外类别为:家庭成员例外、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持有特定加拿大文件者,以及公共利益情形。真正决定多数案件的是家庭成员例外,其关键在于:在加拿大有一位符合条件的亲属,且该亲属持有符合条件的身份。边境采用的亲属范围较宽——配偶、同居或同性伴侣、监护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辈、姑舅姨叔、侄甥——该亲属须持有合格身份,例如公民、永久居民、受保护人,某些情形下还包括年满 18 岁的工签或学签持有人。出发前请核对当前标准与证据要求:细节极其关键,且在边境执行严格。
新的 14 天规则
C-12 在法律中新增了第 101(1)(b.2) 条:若当事人从加美陆路边境上非口岸地点入境,并在该次入境超过 14 天之后才提出申请,则该申请不具备转介至难民保护部的资格。
它与协议交织,产生三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 入境与申请方式 | 协议是否适用 | 是否转介 IRB |
|---|---|---|
| 在陆路口岸提出申请 | 适用,除非符合例外 | 仅在符合例外且其他方面合资格时 |
| 非法越境,14 天内申请 | 适用,除非符合例外 | 仅在符合例外且其他方面合资格时 |
| 非法越境,14 天后申请 | 不适用 | 否——依第 101(1)(b.2) 条不合资格,但仍保留风险评估通道 |
换句话说,熬过 14 天可以跳出协议的遣返机制,却会掉进一道法定不合资格门槛。两条路都通不到 IRB 的实体听证。
顺带说说”一年规则”
C-12 设的另一道门槛更宽,抓住的是已经在加拿大境内的人。依第 101(1)(b.1) 条,若申请人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的任何时点入境加拿大,且在入境满一年之后才提出申请,则该申请不合资格。若该日期之后有多次入境,一年的计时从第一次入境的次日起算,而不是最近一次。
风险最高的群体是留学生、临时外国劳工,以及推迟申请的访客——往往恰恰是那些一直试图维持合法身份、而不是急着提出申请的人。今天入境、几个月内就提出申请的访客,两条新规都不适用,仍具备转介资格(但须满足转介前的完整性要求)。
溯及力是争议核心。已经转介至 IRB 的申请被事后认定为不合资格;IRCC 估计在 IRB 待审的数万件申请正在被重新认定。一年规则一类已发出程序公正函(PFL);已经开过庭的申请不会被重开。
被认定不合资格之后
不合资格并不等于毫无风险评估即被遣返,但替代方案要弱得多。
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 不合资格者被转入 PRRA:由 IRCC 官员而非独立法庭评估,基于书面卷宗,极少举行听证。它适用同样的第 96、97 条标准,但历史批准率远低于 IRB。不能上诉至难民上诉部,被拒后申请司法复核期间也没有法定的遣返暂缓。具体机制见我们的 PRRA 指南。
工作与学习文件。 提出难民申请及随之而来的遣返令会影响既有文件:eTA、临时居民签证与临时居民许可(TRP)在提出申请并签发遣返令时被取消;遣返令一旦可执行,访客记录不足以让人继续留下;既有工签可能仍然有效,但须在到期前重新申请才能继续工作;既有学签在遣返令生效时依法被取消,须重新申请学签才能继续学习。
关于开放工签的临时公共政策。 IRCC 有一项公共政策:部分被认定不合资格的外国人,在被通知可以申请 PRRA 之后,可以取得开放工签;另有过渡措施允许部分人更早申请,并防止既有工签被取消。但要注意,该政策并不覆盖所有人:因《安全第三国协议》而不合资格者、已在可返回的第三国被认定为公约难民者、已经是加拿大受保护人者,以及被引渡对象等,均被排除在外。
“悬置”问题。 对于被列入行政暂缓遣返(ADR)的国家国民——约 22 个国家——遣返被暂停;而 PRRA 是由遣返程序触发的,因此风险评估可能根本不会被提供。结果是一群人:没有听证、不被遣返、也得不到风险评估,只能持临时工签或学签,同时等待一份以”年”计算排队时间的人道申请。
还剩什么
对被这些规则套住的人,现实选项很窄但并非没有:把 PRRA 的卷宗做到最强,因为它现在就是主要的风险评估;对不合资格决定本身申请司法复核——目前已有针对溯及力、以及缺乏独立裁决者与庭审保障的宪法性质挑战;提交人道与同情(H&C)申请,但它不暂缓遣返且审理极慢;以及在情况足够充分时,申请第 24(1) 条的临时居民许可(TRP),它可提供即时的合法身份,配合开放工签,在其他途径推进期间维持基本稳定。
评估这些选项时,请从资格分析开始,而不是从案情实体开始: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的首次入境日期、入境方式、以及提出申请的日期,现在决定了这个案子究竟会由哪个(如果还有的话)机构来审。常规流程的背景见我们的难民申请与 RPD 指南,整体框架见加拿大难民保护指南。
常见问题
C-12 改动了安全第三国协议吗?
没有。协议继续独立运作。C-12 增设的是与之并行的另一套不合资格规则。
如果我从非口岸越境、等到第 15 天再申请呢?
协议不会把您退回美国,但依第 101(1)(b.2) 条,该申请没有转介 IRB 的资格。可用路径是 PRRA。
我姐姐在加拿大,边境上有用吗?
在该亲属持有合格身份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例外可能适用。类别与所需证据都很具体,且执行严格。出发前请核对当前标准。
我 2021 年以学生身份入境,现在想申请,有资格吗?
一年规则一般会适用,因为入境发生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且申请是在入境满一年之后提出。大概率走 PRRA 而非听证。
这期间能工作吗?
在临时公共政策下有可能,但并非人人适用,且时点与”被通知可以申请 PRRA”绑定。依赖它之前,请先确认自己的具体处境。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及 IRCC/ESDC 政策经常变动,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阅读本文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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