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您在世界任何地方有过刑事经历,加拿大 eTA、访客签证、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申请表上的背景问题就必须如实作答——即使该记录已被封存、消除或赦免,即使您现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干净的。回答不实的后果,不只是可能因刑事理由被拒;它还可能额外招致《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 40 条下的虚假陈述认定,而这一后果往往比原来的罪行本身持续更久。本文说明披露义务在何时产生,以及应如何应对。
关键要点
- IRCC 在线表格上的法定背景问题必须始终如实回答,遗漏也算。
- 无犯罪记录证明干净或记录已被封存,都不是回答「否」的理由。境外的救济不会自动消除加拿大移民法上的后果。
- 在未事先核实可入境性之前,切勿前往加拿大口岸;在口岸,对被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必须如实回答。
- 当事人确有刑事记录时,更稳妥的做法是在申请中主动提交可入境性法律意见,而不是等着收程序公平信(PFL)。
- 虚假陈述与刑事犯罪是两项彼此独立的不可入境理由,而且不会因为事后如实说明而自动消解。
披露义务从何而来
IRCC 的在线申请表包含关于逮捕、指控、定罪以及其他与执法机关往来情况的法定背景问题。这些问题是申请的组成部分。回答不准确——包括遗漏不报——会把一个本可控管的刑事可入境性问题,变成叠加的双重问题:因为 IRPA 第 40 条下的虚假陈述,是独立于第 36 条刑事分析之外的另一项不可入境理由。
实务中,两种当事人的想当然造成了大部分损害:
- 「我的记录已经封存了,没什么可申报的。」 记录封存、消除或境外赦免是否在加拿大得到承认,是 IRCC 依据证据作出的判断,不是申请人可以自行认定的事。底层事项本身仍须披露。
- 「我开的无犯罪证明是干净的,所以我没有记录。」 一份证明反映的是某一机关在某一时点披露的内容,它并不是「未曾发生过某项罪行」的法律结论。
如果您不确定某件旧案是否构成「定罪」,答案取决于卷宗文书而非标签——参见我们关于加拿大移民法下何为「定罪」的文章。
eTA 的特殊风险
电子旅行授权(eTA)申请很短,而风险恰恰在此。它经常由旅行者本人以外的人填写——旅行社、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行政助理——对方求快,替旅行者作答背景问题。
答案的责任仍在旅行者本人。在提交 eTA 之前,请逐条亲自复核背景问题,确认每一个答案都准确。如果已经以不实答案提交了 eTA,应尽快获取法律意见;已经凭该 eTA 出行与尚未出行,分析并不相同。
在入境口岸
两条规则同时适用。
第一,未经核实不要动身。 任何有刑事经历的人,都不应在可入境性尚未核实之前直接前往加拿大口岸。边境查验是最不适合发现对等性问题的场合:官员可以拒绝入境,某些情形下 CBSA 还可以签发遣返令。
第二,如实回答。 在口岸,对被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必须如实回答。至于「未被问到的犯罪记录是否必须主动说明」,则取决于具体情形,属于应当在出行之前与律师厘清的判断问题,而不是在一线查验柜台临场决定的事。可以确定的是:对已经被问到的问题作不实回答,会在第 36 条的问题之上再叠加第 40 条的风险。
在临时居民语境下,可用的救济十分有限:没有向移民上诉庭(IAD)上诉的权利,进入移民审裁处(ID)并非自动,司法审查也只在适当案件中可用。因此,防患于未然就是全部策略。
主动应对程序公平信
当事人有刑事记录时,更有力的做法是在申请文件中直接处理可入境性问题,而不是等着被问。事先提交的法律意见可以说明案件处理结果、所适用的境外法条,以及与加拿大罪名之间的对等性分析——在官员形成看法之前先行界定争点。
如果确实收到了程序公平信,回复一般应包括:
- 全部相关的警方与法院文书——起诉文书、处理结果或判决书、以及所科处的刑罚
- 州/省级与国家级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对刑事对等性的正面回应:究竟是否产生了定罪,以及对应的加拿大罪名是什么
- 任何赦免、记录消除或撤销令,连同其依据的法律条文
程序公平信不是走过场,而是申请人把完整卷宗与法律分析摆到决策者面前的机会,应当以对待裁判机构书面陈述的同等谨慎来处理。关于整体框架,参见我们关于 IRPA 第 40 条虚假陈述的页面。
预留退路
如果确有现实可能被官员作出不利的可入境性认定,可以同时准备一份临时居民许可(TRP)申请作为退路——连同相应费用与回复一并提交,使得万一刑事不可入境成立,一项酌情救济已经摆在决策者面前。
主动应对时的逻辑相同。当事人有可能被认定刑事不可入境的,可以在提交访客签证、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申请时一并递交 TRP 申请,而不是等到被拒之后再补。TRP 是请求部长或其授权人基于酌情权豁免不可入境,其依据是「来加拿大的必要性显著超过所带来的风险」。它是酌情的,不是自动的,也不会永久解决底层的不可入境问题——参见我们的临时居民许可(TRP)指南。
律师会问您什么
请预期一次彻底的接案询问。律师通常会问:您在世界任何地方是否曾与警方有过任何往来——包括交通违法与罚单;如果回答含糊,还会继续追问。这不是怀疑,而是避免在递交之后才发现第二桩旧案的唯一办法。
在雇主担保类案件中还需注意:未披露的记录可能使雇主与雇员的利益产生冲突。这类情形最好在一开始就通过明确条款约定:哪些信息在谁与谁之间共享。
常见问题
我的定罪已被消除,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境外的记录消除、封存或赦免不会自动消除加拿大移民法上的后果,能否被承认要由 IRCC 依据您提供的证据评估。
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干净的,这样够了吗?
不够。无犯罪记录证明反映的是某一机关披露的内容,它不能决定某项罪行是否发生,也不能决定您是否可入境。若存在底层事项,应予披露并正面处理。
我的 eTA 是旅行社代填的,答案的责任在我吗?
申请表上的答案就是您本人的答案。提交前请逐条复核背景问题;如果已经提交了不实答案,请尽快取得法律意见。
如果我遗漏了某项,IRCC 事后发现会怎样?
遗漏可以支撑 IRPA 第 40 条下的虚假陈述认定,而这是独立于刑事犯罪之外的另一项不可入境理由。这也是为什么遗漏的代价通常远高于原罪行本身。
TRP 应该在被拒之前还是之后申请?
视案件而定,但 TRP 可以随底层申请主动提交,也可以与程序公平信的回复一并提交作为退路,使酌情救济已经摆在官员面前。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及 IRCC/ESDC 政策经常变动,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阅读本文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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