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审查拖延与 Mandamus(履行令)2026

当一份递交给 IRCC 的申请多年没有结果、也没有任何解释时,原因往往是全面安全审查(comprehensive security screening)。Mandamus(履行令)就是针对这一情形的联邦法院救济:由法院下令,要求公共机构履行其对申请人负有的法定义务。它命令的是”作出决定”,而不是”批准申请”。要取得这一命令,申请人必须满足八项 Apotex 检验标准;在拖延这一环节上,还须满足三项 Conille 标准,即:拖延在表面上已超出该程序本身所需的时间、申请人本人不对拖延负责、以及主管机关未就拖延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

Mandamus 已经从罕见救济变成常见救济。根据联邦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公布的数据,mandamus 申请占移民类立案的比例,从 2019 年的约 3.6% 上升到 2024 年的约 26%。引用前请以法院自行公布的最新统计为准。

核心要点

  • Mandamus 强制的是”作出决定”,不是”作出有利决定”。部长仍然可以拒签。
  • 该检验是合取式的:八项 Apotex 标准中任何一项不成立,申请即告失败。
  • 联邦法院多次认定,仅仅一句”安全审查仍在进行中”,本身不构成对拖延的合理解释。
  • 联邦上诉法院 2026 年的 Benison 一案澄清了举证责任分配,否定了”须证明重大不利影响”才能确立拖延不合理的要求,并对”插队”这一抗辩表示了明显怀疑。
  • 时机很关键:在开庭前不久发出的程序公平信,可能使一份本来很强的申请落空。

申请为什么会消失在安全审查里

加拿大的安全审查是 IRCC、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与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三方协作的流程。IRCC 对所有外国国民先做初步评估,包括数据库检索与生物信息核查。若初评产生疑虑,案件会被转介进入全面安全审查,交由 CBSA 的国家安全审查处(NSSD)处理;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时,还会转交 CSIS。所有在加拿大境内提出的难民申请,一律接受全面审查。

CBSA 会检索公开来源、内部情报与执法数据库、涉密资料,并与外国伙伴机构会商。CSIS 平行开展审查,并可能安排安全面谈。随后 CBSA 向 IRCC 提出审查建议,该建议须达到”有合理理由相信申请人不可入境”的法定标准。最终决定由 IRCC 作出。

这套架构中有两个特点,解释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的挫败感。第一,决定一份案件走”记录核查”还是”全面核查”的分流指标(triage indicators)不予披露,因此分流决定本身极难挑战。第二,涉密信息不得向申请人或其律师披露,所以程序公平信和拒签信永远只能笼统地指向背后的疑虑。

进入审查之后,”审理时长”还有意义吗

一旦案件进入全面审查,官方公布的审理时长就不再是可靠的参照。联邦法院曾指出:公布的审理时长虽不具约束力,但仍有助于理解衡量拖延时所依据的基准时间。

临时居民一侧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内部指引设想:当一份申请已达到或超过审理标准时长时,管理人员可以通知 CBSA 表示拟签发签证;若审查状态随后被更新为”无定论”(inconclusive),签证官即可将该申请定案。换言之,制度本身也并不认为安全审查可以无限期地正当化”不作为”。

Mandamus 的检验标准

框架来自 Apotex 诉加拿大(总检察长) 一案,并经加拿大最高法院确认:须存在作为的公法义务;该义务须是对申请人负有的;须存在要求履行该义务的明确权利,包括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曾先行要求履行、已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以及随后出现明示或默示的拒绝(不合理拖延即属默示拒绝);若该义务属裁量性质,须考量裁量权的性质与行使方式;不存在其他充分救济;所求命令须具有实际意义;不存在衡平法上的障碍;且利益平衡支持发出该命令。

Conille 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长) 提供拖延分析的三步:拖延在表面上已超出该程序性质所需;申请人本人不对拖延负责;主管机关未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

联邦法院近期怎么说

只说”在做安全审查”是不够的。 安全审查是正当且重要的要求,确实可以正当化较长的处理时间;但法院的判例明确:仅笼统声称安全核查仍在进行、而无任何证据或说明,不能满足 Conille 第三项。见 Jebell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5 FC 500 与 Almas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5 FC 1377。与不可入境调查相关的无解释拖延,在 Vadiat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4 FC 1056 中同样被认定为解释不充分。

不需要先证明”重大不利影响”。Tous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5 FC 671 与 Majid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5 FC 680 中,法院认为把”重大不利影响”作为拖延不合理的额外要件,与 Conille 不符;不利影响更适合放在”利益平衡”阶段考量。联邦上诉法院在 Benison v Canada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External Review Committee), 2026 FCA 53 中持相同立场。

举证责任是分开的。 Benison 确认:前四项 Apotex 标准关乎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救济,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后四项则关乎法院是否行使裁量权拒绝给予其本可获得的救济,由答辩方承担举证责任,或由法院主动提出。

“插队”不是一个有力的抗辩。 Benison 对以下规则表示严重怀疑:仅因为还有许多人同样在等待,就拒绝向本已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出 mandamus。因为按此逻辑,系统性拖延反而会因为受害人众多而完全脱离该令状的管辖。

拖延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当。Doust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5 FC 1546 中,开庭前约一周发出的程序公平信说明了安全方面的疑虑,申请被驳回。在 Mostafa Saleh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5 FC 1590 中,申请人的永居申请与创业签证的共同申请人绑定,法院认定所求命令不具实际意义。在 Nguyen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4 FC 1583 中,入籍申请因 CBSA 调查而依《公民法》被中止,法院认定中止期间不存在继续审理的公法义务。

救济的形式可以被设计。Mamut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4 FC 1593 中,法院认定与未决安全疑虑相关的永居申请出现约九至十一年的过分拖延,命令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在 A.B.C.D.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5 FC 1296 中,法院对各个环节分别设定期限、逐级发出命令。在 Khajir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6 FC 258 中,答辩方被命令告知申请人其在排队中的位置。反向的一例是 A.A.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6 FC 365:对于尚未到期的将来义务,法院不会发出 mandamus。

讼费

根据《联邦法院公民、移民及难民保护规则》第 22 条,移民类司法复审只有在法院认定存在”特殊理由”(special reasons)时才可裁定讼费。移民决策者造成的过分拖延曾支持讼费裁定,Mamut 即为一例。所谓特殊理由,一般涵盖不必要或不合理地拖长程序、行为不公、压迫或不当、或出于恶意等情形。

安全类程序公平信

一封安全类程序公平信通常会列明所涉的 IRPA 条款、概括描述疑虑、列出所参考的公开来源,并给出回复期限(常见为三十日,可申请延期)。涉密材料不会出现在信中。

有效的回复往往同时做几件事:在指控不清楚时要求提供具体细节;检验其实际依据的来源,包括该来源是否可获取、以及它究竟说了什么;指出指控的模板化、泛泛化特征;在指控过于笼统时,以专家证据加以应对。纸面案件的标准组合是宣誓书、专家报告与法律陈述。如安排了面谈,应当场记录笔记,并记下任何程序上的异常,例如翻译问题或未披露的材料。要有心理准备:对方可能不是作出决定,而是发出第二封、内容更充实的程序公平信。

如果案件已进入联邦法院阶段,我们的联邦法院司法复审页面说明了许可与开庭流程,移民诉讼页面则介绍了更完整的裁判所与法院版图。

如果拖延最终变成安全类不可入境认定

IRPA 第 34 条涵盖间谍活动、颠覆、恐怖主义、对加拿大安全构成危险、暴力行为,以及作为从事上述行为之组织的成员。第 33 条设定的证明标准是”有合理理由相信”;最高法院在 Mugesera 中将其描述为高于单纯怀疑、但低于盖然性权衡,须有建立在有力且可信信息之上的客观依据。

后果相当严重:被认定为第 34 条不可入境者,一般不得向移民及难民局提出难民申请,不能通过遣返前风险评估获得难民保护,也不得提出人道及恻隐(H&C)申请。就永居而言,部长豁免(ministerial relief)是主要途径;在临时居民一侧,特定情形下可能签发国家利益临时居民许可或依公共政策签发的临时居民签证。

第 34(1)(f) 条的”成员”要件被作宽泛解释,法院在承认相关批评的同时仍继续沿用这一取向。间谍活动、颠覆与恐怖主义的定义仍在持续诉讼之中,多起近期案件已就此认证了上诉问题。可争之处确实存在,但证明门槛低、条款覆盖面广——这一点应当在接案之初就向委托人讲清楚。

常见问题

Mandamus 能强制 IRCC 批准我的申请吗?
不能。它强制的是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而该决定仍然可能是拒签。

要等多久才能提起?
没有固定天数。拖延须在表面上已超出该程序合理所需的时间,并结合公布的审理时长与个案情况判断;同时须曾先行要求履行,且对方未予回应。

提起 mandamus 会不会让情况变糟?
提起本身不会带来法律上的惩罚,但确有实际影响,包括成本、时间线,以及对方可能以发出程序公平信作为回应。因此时机选择与案件筛选很重要。

我能知道疑虑到底是什么吗?
有时能知道一部分。提交信息公开(ATIP)申请是标准步骤,而各部门的涂黑标准并不一致,这也是实务中往往同时提交多份 ATIP 的原因。涉密材料不会被披露,部长还可能就卷宗中的敏感部分申请不披露令。

国籍会影响谁被列入全面审查吗?
监督机构过去曾审视过审查实践,实务界也观察到全面审查明显更多地落在与某些国家有关联的申请人身上。迄今尚未有针对这一结构的宪法挑战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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