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5 日及之后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只有在至少一位加拿大籍父母能证明与加拿大存在「实质联系」(substantial connection)时,才是血统公民——所谓实质联系,是指在孩子出生之前在加拿大实际居留满 1,095 天。这项测试只适用于加拿大籍父母本人也出生于境外、并以血统或类似途径取得公民身份的情形。如果加拿大籍父母出生在加拿大或经入籍取得公民身份,一切照旧:孩子出生即为公民。
要点速览
- 该测试规定于《公民法》第 3(3) 条,由 C-3 法案新增,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
- 适用于该日期及之后在境外出生、且加拿大籍父母本人也生于境外的情形。
- 只需一位加拿大籍父母满足 1,095 天;这些天数必须在孩子出生之前。
- 父母或祖父母随加拿大武装部队、联邦或省级公共服务机构派驻海外的,属例外。
-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及之后在境外收养的,直接授予途径适用平行的 1,095 天测试,以收养之前计算。
测试适用于谁?
基本规则没有改变。依第 3(1)(b) 条,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人,若出生时其一位亲生父母是公民,即为公民。
C-3 新增的是第 3(3) 条:对于 2025 年修正法生效之日及之后在境外出生的人,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时,关闭上述规则:
- 加拿大籍父母(或两位加拿大籍父母各自)出生于加拿大境外,并依所列的血统或恢复类条款取得公民身份——例如第 3(1)(b) 条本身、收养授予,或历史上的「失落的加拿大人」类别;并且
- 没有任何一位加拿大籍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在加拿大实际居留满 1,095 天。
简单说,这项测试只在境外出生的第二代及以后才起作用。本人出生在加拿大、或经入籍成为公民的父母,其境外出生的孩子取得公民身份无需计算任何天数。
1,095 天怎么算?
法条原文是「在该人出生前在加拿大实际居留至少 1,095 天」。从文字可以得出三点:
- 实际居留(physical presence)。 计算的是真正身处加拿大的天数,而非纸面上的居住地、加拿大地址或持有公民身份的年数。
- 在出生之前。 孩子出生之后的天数不计入该孩子,但会计入之后再出生的孩子。
- 父母任一方即可。 父母双方都是公民的,只要其中一人满 1,095 天即满足要求。
与第 5(1)(c) 条的入籍测试(申请前五年内满 1,095 天)不同,第 3(3) 条的文字并未把天数限定在某个固定期间内。如要依赖较早期的在加时间(例如童年或留学期间),请先核对 IRCC 当前关于天数计算与举证方式的指引。
关于入籍语境下「实际居留」如何计算,可参阅我们的《入籍 1,095 天 vs 永居 730 天居住义务》。
有没有例外?
有。第 3(5) 条规定,孩子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受雇于加拿大武装部队、联邦公共行政机构或某省公共服务机构并派驻境外(本地雇员除外)的,不适用该测试。这一例外还再往上延伸一代:若加拿大籍父母本人是在其父母以上述方式派驻境外期间出生或被收养的,该父母的孩子同样适用例外。
被收养的孩子呢?
被收养的孩子不是依第 3(1)(b) 条于出生时取得公民身份,而是依第 5.1 条申请授予。根据 2026 年 LPEN 对新规的归纳,2025 年 12 月 15 日及之后在第二代或以后于境外出生并被收养的人,若其加拿大籍养父母在收养之前在加拿大实际居留满 1,095 天,可能有资格申请直接授予。收养的一般要件照常适用,包括:收养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形成真实的亲子关系,且并非主要为取得移民或公民身份利益而进行。
孩子出生之前就要规划
由于测试是从出生日往回看,最有用的工作都要在孩子出生前完成:
- 现在就算。 逐年重建加拿大籍父母在加拿大的居留历史。
- 收集证据。 护照出入境章、出行记录、学校成绩单、就业与报税记录、租约、医保记录都可以支持实际居留。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申请出入境记录可以补上空缺。
- 父母双方都要查。 如果父母都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两人都要评估。
- 了解退路。 在加拿大境内出生的孩子,无论父母历史如何,依第 3(1)(a) 条都是公民。在境外出生、不符合血统条件的孩子,仍可能通过例如家庭团聚担保移民、日后再入籍,但这条路更慢、也更不确定。
如何证明孩子的公民身份?
为孩子向 IRCC 申请公民身份证书。加拿大籍父母出生于境外的,预计需要证明父母本人的公民身份及 1,095 天,或证明适用派驻海外例外。孩子须先取得证书,才能申请加拿大护照。
2025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出生的孩子适用不同的、通常更宽松的规则,详见我们的《C-3 法案:2026 年加拿大血统公民身份新规》。
常见问题
我的孩子 2026 年 1 月在境外出生,我本人也生于境外。孩子是加拿大人吗?
如果你(或同为加拿大籍的另一方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在加拿大实际居留满 1,095 天,或适用派驻海外例外,孩子即为血统公民。如果父母双方都不满足,孩子不能依第 3(1)(b) 条成为公民。
1,095 天必须是连续的吗?
法条要求出生前至少 1,095 天,并未规定必须连续。请就你的情况核对 IRCC 当前的计算指引。
我出生在加拿大,但一直住在境外。测试适用于我的孩子吗?
不适用。测试只适用于加拿大籍父母本人出生于境外的情形。出生在加拿大的父母,其境外出生的孩子即为公民。
小时候在加拿大的时间算吗?
法条计算的是出生前的实际居留,并未限定为成年后。难点往往在于童年居留的书面证明,所以请尽早收集学校和医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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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省持牌律师 · 中英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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