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工签持有人:招聘广告与劳动合同的合规要点

除非法律确有要求,加拿大雇主不能稳妥地把一个职位限定为「仅限公民及永久居民」。在 Imperial Oil Limited v. Haseeb(2023 ONCA 364)一案中,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维持了人权审裁处的认定:仅因一名毕业生需要申请毕业工签(PGWP)就撤回录用,构成基于公民身份的歧视。而一旦录用了外国国民,劳动合同也必须承担移民合规的功能:入职日期、职责、工作地点和薪酬,都必须与工签以及雇主向政府作出的陈述相吻合。

要点速览

  • 在安省,若候选人依法可以工作,一刀切的「仅限公民/PR」要求可能构成歧视。
  • 在移民法有要求的情况下(例如 LMIA 招聘)优先考虑加拿大人和永久居民是合法的。
  • 对于封闭工签(closed work permit),合同中的职责、地点和工资必须与工签及提交给政府的 job offer 一致。
  • 把「持有有效工作授权」作为合同的明示条件写进去,并审慎起草失去授权时的后果。
  • 雇主对 IRCC、ESDC 或省政府所作的陈述,会成为日后被检查时的衡量标准

招聘广告能写「仅限公民及永久居民」吗?

如果这个职位对任何依法有权在加拿大工作的人开放,通常不能

Haseeb 案中,一名国际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向 Imperial Oil 求职。录用以「在加拿大拥有永久性工作资格」为条件,即须为公民或永久居民。当他说明自己将需要申请三年期毕业工签后,录用被撤回。他起初虽然谎报过身份,但录用之所以被撤回,是因为他的移民身份,而不是因为那句不实陈述。

安大略省人权审裁处认定存在基于公民身份的歧视,上诉法院认为该裁决合理。按 2026 年加拿大律师协会(CBA)移民法年会讲者的归纳,审裁处的理由是:PGWP 赋予持有人不受限制的工作权利,唯一限制是期限;把入门级职位限定给公民和 PR,会破坏 PGWP 项目本身——因为这些职位正是通往永久居民身份的必经台阶。

实务上有两点限制很重要:

  • 法定抗辩。 安省《人权法典》第 16(1) 条规定,如果公民身份是法律所施加或授权的要求,就不构成对免受公民身份歧视权利的侵害。Imperial Oil 在审裁处阶段没有提出这项抗辩,上诉时不被允许首次提出。
  • 「优先」不等于「排除」。Koenig v. University of Toronto(2012 HRTO 767)中,一则写明「公民和 PR 将获优先考虑」的广告不构成歧视,因为雇用外国国民的规则(今天即 LMIA 程序)本身就要求这种优先。

讲者也指出了 Haseeb 之后的环境变化:PGWP 越来越难拿到,从 PGWP 到 PR 的路径也越来越难预测。这些事实可能影响未来审裁机构如何权衡类似案件,但不会改变一条基本规则:移民身份不是一个安全的筛选捷径。

实务做法: 询问候选人是否依法有权在加拿大从事该职位的工作,以及是否需要雇主协助办理工签。有关身份的提问要与真实的法律要求挂钩;由 LMIA 驱动的招聘广告,措辞以项目要求为限。

工签持有人的合同条款

即使不涉及移民身份,劳动合同本身也可能埋雷。雇用外国国民时,讲者建议雇主考虑加入以下条款:

  1. 入职日期。 封闭工签的情况下,把入职日期与工签获批挂钩,而不是写死一个日历日期。
  2. 职责。 工作职责必须与 job offer 和工签上的职业一致。
  3. 地点。 封闭工签的情况下,工作地点必须与工签一致。
  4. 薪酬。 至少支付项目要求的工资,并约定每年调整,使工资与现行工资水平(prevailing wage)保持同步。
  5. 医疗保障。 在省医保未覆盖期间,提供涵盖紧急医疗的私人保险,并要求员工抵达后立即申请省医保。
  6. 工作授权。 把「持有有效的加拿大工作授权」作为合同的明示条件,并约定失去授权时如何处理。讲者提醒,把失去授权视为合同「受挫」(frustration)有诸多前提——我们在《解雇持封闭工签的外籍员工》一文中另有说明。

这些条款在整个雇用期间都需要持续管理。职责、地点、工时或薪酬的变动,都可能使雇主与 LMIA 或工签不再吻合。轻微变动可能需要向 ESDC(或在部分省提名项目下向省政府)报告;重大变动则可能需要重新申请工签。

你的陈述,就是你的合规标准

通过 IRCC 雇主门户提交的每一份 job offer、每一份 LMIA 申请、大西洋项目下的每一份担保推荐申请,以及部分省提名项目的雇主表格,都包含关于该职位的陈述。这些陈述构成日后联邦与省级检查的依据。在联邦层面,IRCC 依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 209.3(1) 条评估雇主是否遵守各项条件,其中包括:按 job offer 所载的同一职业雇用该外国国民,且工资和工作条件与 offer 实质相同、并不得更为不利

由此得出三条规则:

  • 一开始就要准确。 你对政府作出的第一份陈述,就是日后衡量你的标准。
  • 清楚自己签了什么。 确保人事部门和直属主管都了解每一位外籍员工所附带的条件。
  • 错误要尽早纠正。 雇主陈述中的错误或遗漏,应在切实可行时尽早处理。

讲者建议的「检查前」做法包括:让正式职位描述与招聘广告保持一致,并以此作为所有陈述的基础;描述职责、地点和福利时要有长远考量;集中管理外籍员工的入职与晋升;以及制定入职、晋升和反骚扰政策,让合规成为制度。

关于检查的具体流程与罚则,请参阅我们的《雇主移民合规指南》;关于招聘和申请流程本身,请参阅《通过 LMIA 雇用外籍员工》

常见问题

我可以询问候选人的移民身份吗?
可以询问其是否依法有权在加拿大工作,以及是否需要雇主协助办理工签。仅因候选人不是公民或 PR 就拒绝一位有权工作的人,在安省存在人权法风险。

Haseeb 案适用于安省以外吗?
这是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依安省《人权法典》作出的判决。其他省份有各自的人权立法,应依职位所在省份的法律进行分析。

可以直接使用政府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吗?
模板针对的是项目要求。依赖它之前,应对照省级劳动法审查,尤其是其中的解雇条款。

给外籍员工升职要注意什么?
职责、职业或薪酬的变化,可能不再与 LMIA 或封闭工签相符。在变动生效之前,先确认是否需要新的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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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及 IRCC/ESDC 政策经常变动,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阅读本文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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