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一名工签与你公司绑定的员工,法律风险比普通解雇更高。法院会把「持封闭工签的员工无法直接另找工作」视为延长通知期的理由;在雇主明知终止雇用会造成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法院还判过额外赔偿。失去工签可能以「合同受挫」(frustration)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自动的。
要点速览
- 封闭工签使员工难以另找工作,这会推高普通法下的合理通知期。
- 在 Nishina v. Azuma Foods(2010 BCSC 502)中,一名持封闭工签、服务六年的员工获判 12 个月通知期及 2 万加元惩罚性赔偿。
- 对工作的根本性改变——可能包括拒绝支持 PR 申请——可以构成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 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失去工签,可能使合同受挫;但法院会问:重新申请工签或无薪休假是否现实可行?
- 对投诉薪酬或职业分类的员工进行报复,可能招致人权法赔偿。
为什么和普通解雇不一样?
法官本就会作有利于雇员的方式解读解雇条款,以平衡雇佣关系中的力量悬殊。2026 年加拿大律师协会(CBA)移民法年会的讲者指出:当员工在加拿大的工作权利取决于雇主时,这种悬殊更加明显。他们的建议是:解雇任何外国国民,都应本着诚信、格外审慎地进行。
解雇条款本身也值得注意。讲者提醒雇主不要依赖政府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来约定解雇条款,因为该模板并不把通知期限定在劳动标准法规定的最低标准。雇主若想把通知期限定在法定最低标准,需要一份起草妥当、可以执行的条款。
合理通知期是多长?
如果没有可执行的条款,无故被解雇的员工依普通法有权获得合理通知。法院适用 Bardal 因素:工作性质、服务年限、年龄,以及结合员工的经验、培训和资历,能否找到类似工作。
移民身份恰恰影响最后一项。持封闭工签、被无故解雇的员工,在取得新工签之前,往往无法为任何其他雇主工作。
在 Nishina v. Azuma Foods (Canada) Co., Ltd.(2010 BCSC 502)中,一名 43 岁、持公司内部调动(ICT)封闭工签的质检人员,在工作六年后以「有正当理由」为名被解雇。法院认定其属不当解雇,判给 12 个月通知期。法院把她的处境比作在「只有一家雇主的小镇」被解雇的员工:有资历、有经验,却几乎没有其他就业机会——因为她的身份与该雇主绑定,而雇主对此心知肚明。
推定解雇
雇主不必说出「你被解雇了」,也可能在法律上终止了雇佣关系。对雇佣条件作出根本性的单方面改变——例如降职、减薪或汇报关系的重大调整——都可能构成推定解雇。
对外国国民而言,讲者指出了一项额外风险:如果雇主明知不协助 PR 申请会导致雇佣关系终结,而仍然拒绝协助,可能构成推定解雇。这一主张能否成立,取决于当初承诺了什么以及个案事实,但雇主应当认真对待有关 PR 支持的承诺。
职责、地点、工时或薪酬的变化,还可能使雇主与 LMIA 或工签不再相符,从而另外产生合规问题。相关义务见我们的《雇用工签持有人:招聘广告与劳动合同》。
失去工签,合同就终止了吗?
有可能。合同受挫是指:发生了一件非任何一方过错、合同也未充分预见的事件,使合同的履行与原先约定的内容实质不同,此时劳动合同终止,无需通知也无需补偿。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被取消工签,可能属于这种情形。
讲者提醒,在援引合同受挫之前要谨慎,先问两个问题:
- 员工能否在合理时间内现实地取得另一份工签?
- 在此期间能否安排其无薪休假?
只要任何一个答案是肯定的,法院就可能不愿认定合同受挫。与其事后援引这一原则,不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失去工作授权时如何处理。
额外赔偿:精神损害、惩罚性与人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moral damages):雇主在解雇方式上违反诚信义务并造成精神痛苦时可获支持。讲者举例:不协助员工续签工签或办理 PR 申请,都可能支持此类主张。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要求行为具有恶意、压迫性和专横性,明显偏离正常的得体行为标准,且确有必要通过赔偿实现惩戒、威慑与谴责。在 Nishina 案中,法院认定雇主明知解雇会给员工造成严重困难,违反了诚信义务,判处 2 万加元惩罚性赔偿。
人权法赔偿:解雇具有歧视性或属于报复时产生。在 Pryde v. Align Fence Inc.(2023 AHRC 42)中,一名持封闭工签的临时外国工人工资低于现行工资水平,在投诉薪酬和职业分类后被解雇,获判 3 万加元一般损害赔偿(针对尊严受损),另加工资损失。
雇主的审慎流程
- 做任何决定之前,先审查合同和工签条件。
- 实时记录工作表现或行为问题,而不是在作出决定之后再补。
- 评估通知期时,考虑员工另找工作的现实能力。
- 不要用调整职责、薪酬或地点的方式「逼走」员工。
- 履行有关 PR 或工签支持的承诺,或对其作出明确处理。
- 同时取得移民法与劳动法两方面的意见。
员工需要知道的
持封闭工签被解雇的员工,一般在取得相应工作授权之前,不能为新雇主开始工作。如果你在工作中正遭受或面临虐待,《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 207.1 条允许为持有(或近期持有并已申请续签)雇主指定工签的受虐工人签发开放工签。关于雇主一方的义务,请参阅我们的《雇主移民合规指南》。
常见问题
外籍员工能比加拿大员工获得更长的通知期吗?
移民身份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权利,但持封闭工签另找工作的困难,属于 Bardal 分析的一部分,可能延长通知期。
工签被取消,我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吗?
如果合同构成受挫,也许可以;但法院会问新工签或无薪休假是否现实可行。在把合同视为终止之前,请先取得意见。
拒绝支持 PR 申请算推定解雇吗?
可能算,取决于当初的承诺,以及雇主是否知道拒绝会导致雇佣关系终结。它也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这些案例在安省适用吗?
Nishina 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判决,Pryde 是艾伯塔省的人权裁决。关于通知期和恶意的普通法原则在普通法省份大体相通,但每个省的劳动标准法和人权立法都必须分别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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