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省买楼花(预售公寓),如果开发商取消项目,买家通常可以拿回订金,并按法定利率拿到利息。至于能不能再就房价上涨的差价索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里的一条条款:责任限制条款,也叫「免责条款」(exculpatory clause)。安省上诉法院 2026 年 3 月 6 日作出的 Shiralian v. Wyldewood Creek Inc., 2026 ONCA 163 案判决认为,这类条款可以执行,即使开发商取消合同时已经超过了 Tarion 附录(Tarion Addendum)规定的期限。该案买家就一套 439,990 加元的单位索赔 280,000 加元,最后只拿回订金和利息。处理这条条款的时机,是在签约之前,或者在 10 天冷静期之内。
要点速览
- 安省大多数楼花合同都有一条条款,把开发商违约时买家能得到的救济限定为退还订金加利息。
- 在 Shiralian 案中,开发商取消合同的时间已经晚了、构成违约,上诉法院仍然执行了这条条款。
- Tarion 附录规定开发商在什么时候、凭什么条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保证退还订金和利息。按照法院的看法,附录并没有规定违约赔偿,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违约后果。
- 判决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买家是有经验的投资者、各自有律师、合同经过谈判修改、条款写明「始终受 Tarion 附录约束」,而且法院没有认定开发商恶意。
- 买家如果想在订金加利息之外得到更多保障,就要自己去谈,通常是在《Condominium Act, 1998》规定的 10 天撤销期内谈。
案情
三名买家在 2020 年 1 月签约,以 439,990 加元购买科灵伍德(Collingwood)一个尚未建成的公寓单位。他们是合伙投资,打算建成后出租。
合同里的 Tarion 附录允许开发商在拿不到建筑融资时终止合同,这个融资条件的原定截止日是 2020 年 11 月 30 日。第一个暂定入住日(first tentative occupancy date)是 2021 年 11 月 1 日。根据附录,双方可以协议延长条件截止日,但截止日必须至少比第一个暂定入住日早 90 天,否则视为就是那一天。在本案中,这一天就是 2021 年 8 月 1 日。
项目先是因为新冠疫情延误,之后科灵伍德镇又因供水问题通过临时管制附例(interim control by-law),冻结了建筑许可。2021 年 6 月,其中两名买家签了一份修改协议,把融资条件延长到 2021 年 11 月 30 日,但没有同时推迟入住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开发商取消了合同。
安省高等法院(2025 ONSC 2666)认为,由于 90 天视同规则,融资条件在 2021 年 8 月 1 日就已经到期,所以开发商的取消晚了,构成违约。法院还认定三名买家之间是合伙关系,因此签了修改协议的两人可以约束没签字的第三人。
尽管如此,买家最后只拿回了订金和法定利息。合同写明,买家就卖方任何违约所享有的救济「仅限于退还订金」,买家不得就经济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expectation damages)提出任何索赔。上诉法院驳回上诉,并判买家向开发商支付 25,000 加元诉讼费。
法院为什么执行这条条款
法院适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Tercon Contractors Ltd. v. British Columbia, 2010 SCC 4 案中确立的三步检验:
- 按正确解释,这条条款是否适用于发生的情况?
- 如果适用,签约时这条条款是否显失公平(unconscionable)?
- 如果不是,是否存在压倒性的公共政策理由,使法院不应执行它?
上诉法院此前在 Ritchie v. Castlepoint Greybrook Sterling Inc.(2020 ONSC 3840,经 2021 ONCA 214 维持)案中已经认可过类似条款。在 Shiralian 案中,法院又强调了几点:
- 附录不管赔偿。 附录规定的是终止条件、期限,以及退还订金加利息。它没有规定开发商违约要赔多少,而且明文允许双方另行约定终止安排。
- 这不是格式合同。 买家有房地产经验,通过律师谈下了不少修改。开发商没有义务特别提醒他们注意这条条款。
- 利息照付。 法院把这条条款与合同中按《Condominium Act, 1998》第 82 条支付订金利息的承诺、以及附录第 11 段放在一起解读。买家拿回了订金和利息。
- Tercon 检验本身就是保障。 买家认为,执行这条条款会让开发商可以无视附录的期限而不承担后果。法院不接受这个说法,理由是每个案件仍要按自己的事实来审查。
判决的边界
DelZotto, Zorzi LLP 的 Harry Herskowitz 律师在为 2026 年 OBA 安省法律大会(Ontario Legal Conference)撰写的论文中批评说,在房价上涨的市场里,这个结果是一边倒的:开发商晚取消和按时取消,后果完全一样,而升值的损失全由买家承担。他也指出了影响判决的几个事实,并认为事实不同,结果可能也会不同:
- 缺乏经验的买家。 他认为,如果是首次购房、没有请律师、直接签了开发商原版合同的买家,在「显失公平」问题上的处境可能大不一样。按照最高法院在 Uber Technologies Inc. v. Heller, 2020 SCC 16 案中的表述,显失公平需要同时具备议价能力不对等和明显不利的交易两个条件。
- 低于法定底线的条款。 他认为,如果条款剥夺法定利息、允许开发商扣留部分订金,或者要求买家先签弃权书(release)才退钱(附录第 11 段禁止这样做),这样的条款预计会被推翻。
- 恶意。 Ritchie 和 Shiralian 两案都不涉及开发商以借口取消合同、再以更高价格转售单位的情况。他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恶意,涉及最高法院 Bhasin v. Hrynew, 2014 SCC 71 案确立的诚实履约义务,法院可能会得出不同结论。
以上是论文作者对今后案件的看法,不是法院的判决内容,也不代表没有律师的买家就一定能赢。
买家可以怎么做
签约前,或在撤销期内
根据《Condominium Act, 1998》第 73 条,购买新建公寓单位的买家可以书面通知撤销合同。开发商或其律师必须在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起 10 天内收到通知:买家收到信息披露说明书(disclosure statement)之日、收到公寓指南(condominium guide)之日、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副本之日。撤销后,开发商须按法定利率连本带息退款。实际操作中,这 10 天就是律师审合同的时间,也是买家议价空间最大的时候。
OLC 论文建议买家律师争取以下两种安排之一:
- 把开发商自身违约排除在责任限制条款之外;或者
- 约定开发商错误终止合同时须支付一笔固定金额,并把这笔钱写成对损失的真实预估(genuine pre-estimate),以免被认定为不可执行的罚金。
开发商可能拒绝,市场好的时候往往会拒绝。论文的意思是,市场疲软时,买家提出要求的空间更大。
已经签了约
- 把责任限制条款和 Tarion 附录对照着看,尤其是提前终止条件及其期限。
- 开发商要求你签的每一份修改协议,都要对照关键日期核对,包括 90 天规则。
- 保存开发商发来的每一份通知,日期很关键。
- 开发商如果取消,确认你拿回了全部订金、升级与加选项目的款项以及利息。附录禁止以签弃权书作为退款条件。
新移民与投资者
很多新移民会买楼花,有时人还没到加拿大、身份也还没定下来就签了约。如果你在海外签约,一定要有人在 10 天期限内帮你审合同。如果你指望新房 HST 退税或预定的交房日期,也要留意这条「只退订金」条款,因为项目一旦取消,这些安排都会跟着落空。
常见问题
开发商取消了我的楼花,订金能退吗?
一般可以。合同不是因买家违约而终止的,Tarion 附录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包括升级、加选项目的款项),并按法定利率支付利息。开发商不能以签弃权书作为退款条件。
我能就房价上涨的差价起诉开发商吗?
要看你的合同。如果合同里有类似 Shiralian 案的「订金加利息」责任限制条款,上诉法院已经表示这类条款可以执行,即使开发商取消合同的时间晚了。开发商恶意、条款低于法定保障、买家处于弱势且没有律师等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争辩空间。
Tarion 附录能防止开发商晚取消吗?
附录规定了期限,晚取消可能构成违约,Shiralian 案就是这样。但按照法院的看法,附录没有规定违约赔偿,所以你能拿回多少,可能取决于合同里的责任限制条款。
签了新公寓合同,多久之内可以反悔?
根据《Condominium Act, 1998》第 73 条,开发商或其律师必须在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起 10 天内收到你的书面通知:收到信息披露说明书、收到公寓指南、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副本。
购房流程的其他环节,请参阅我们的安省购房分步指南、2026 安省新房 HST 退税以及非居民在安省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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